起征點是多少?
舊:工資、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3500元/月;勞務報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許權使用費所得,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,減除費用800元;4000元以上的,減除20%的費用。
新: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,提高到5000元/月(6萬元/年)。